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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11时,本人接到微信客服通知(2023)桂1082执保696-724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冻结账户,诉前保全是用于紧急情况下,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福建,无论住所而居住地都不在广西平果市,且来分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债权转让,,来分期违规加收滞纳金,总和利息高达百分之三十四,综上所述,无论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内,请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等账户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