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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连云港推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措施,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2023年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店,减免2023年4月至6月合同期内3个月租金。
本次减免对象包含面向居民消费的批发、零售、维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维修、摄影扩印、配送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雇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减免2023年4月一6月合同期内3个月租金;2023年4月—6月合同期内未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减免方式分为两种情况,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返还,也可根据承租方请求,顺延应减免月数抵扣租金,顺延减免月数不纳入二次减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