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媛媛 上海报道
4月26日,湘财股份(600095)(600095.SH)公告称,控股股东拟将所持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转让。
具体来说,就是湘财股份的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拟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600208)(600208.SH)签署《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湘财股份部分股票转让给新湖中宝,以偿还从新湖中宝借来的本息34.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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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转让的数量、价格都还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需要“新湖中宝”股东大会审议,且提交相关部门合规性审核。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背后还隐藏着“新湖系”一系列资本腾挪之术。而这一切与不久前新湖中宝遭受的监管处分又是否相关呢?
“新湖系”腾挪术
这份公告值得关注的点有很多,首先是涉事的几个公司,都是浙商大佬黄伟掌舵的“新湖系”下的资产。
从股权关系来说,比较复杂。
其中,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新湖中宝分别持有湘财股份2.03%、40.14%、2.79%的股份;新湖集团、新湖中宝分别持有新湖控股52%、48%的股份;新湖控股又反向持有新湖集团35.2467%的股份;新湖集团则持有新湖中宝32.37%股份。
此次新湖控股把持有的湘财股份股权转让给新湖中宝用来偿债,可一举两得。第一是湘财股份的实控人不变,仍是黄伟;第二是湘财股份是借壳“哈高科”上市的券商股,其中大部分资产是湘财证券,目前房地产资产在二级市场算是比较差的资产,而券商资产则比较优质,如果转让给新湖中宝,对其股价将形成利好。
湘财证券此前在资本市场上也获得了不少关注。其与投资咨询商益盟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事,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反响,不仅吸引了不少机构投资者调研,今年1月中旬还被连续拉涨。
信披违规的“负债”
另一个关注的点,就是这两家公司之间的负债是怎么来的。
根据公告,新湖中宝于2018年、2019年、2021年分别为新湖控股提供股东借款24.4亿元、2亿元、2.1亿元,借款本金合计28.5亿元,另根据新湖中宝当年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按6.5%-7.25%利率计提利息6.07亿元,截至目前本息合计34.57亿元。上述股东借款,新湖控股主要用于投资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
而此前,新湖控股用其持有的湘财股份4.76亿股为新湖中宝和新湖中宝子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其中4.14亿股为新湖中宝发行的公司债“21新湖01”、“21新湖02”提供了增信担保。
目前,新湖控股持有湘财股份11.46亿股股份(2022年期末市值86.62亿元),此前拿出了4.14亿股去金融机构进行了质押担保(2022年期末约值31.29亿元),为新湖中宝2021年发行的两个债券提供了增信担保,共计募资20亿元人民币(分别募资10亿元)。
现在,新湖控股要偿还新湖中宝34.57亿元,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打算用转让股份来抵债,按照2022年期末市值来算,可能要划过去约4.57亿股。
总结来说,就是——新湖中宝早期拿出34.57亿元,通过新湖控股投向了湘财证券,等待湘财证券成长了一段时间后,其股权被拿去做质押担保,又帮新湖中宝从外部融资20亿元。现在新湖控股通过抵债的方式,把湘财证券的部分股权又还给新湖中宝。
但是,这次有关质押股份的转让,新湖中宝还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股份带质押过户等必要事项。如前述事项未获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本次交易存在股份无法顺利过户的风险。另外后续还可能有合规性审核是否通过的问题,所以交易存在中止的风险。
实际上,这波操作之前,新湖中宝就收到了监管函。
2022年11月,浙江证监局向新湖中宝下发了《警示函》,其中包括2018年至2021年向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提供财务资助,仅就部分财务资助金额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违反相关信披规定。
2023年3月,上交所对新湖中宝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董事长林俊波、总裁赵伟卿、董秘虞迪锋等一众高管给予通报批评,其中包括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对外投资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等。
这意味着,新湖中宝上述整个融资套路,并不为监管所认可。
此外,由于新湖中宝暂未披露2022年财报,仅从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数据来看,新湖中宝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不容小觑。
根据2022年三季报,截至9月末,新湖中宝货币资金102.04亿元,比年初减少63亿元;存货余额498.26亿元,短期借款42.21亿元。另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57.67亿元,年初为95.77亿元,虽然还了不少钱,但短期偿债压力仍然很大。
与此同时,最为关键的现金流情况却仍在恶化。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新湖中宝的经营净现金流38.95亿元,同比下滑41.31%。
而截至2022年6月底,新湖中宝质押或其他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189亿元,质押或受限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4亿元,质押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