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资料图】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
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670 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及
运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
元;为全资子公司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670 万
元,公司对其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绍斌、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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